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9月20日公布关于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业务转让的批复,同意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险业务,具体为双方共同签署的《收购承接协议》约定的收购承接标的。转让行为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金融监管总局同意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增加特殊风险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此前申能财险与天安财险8月30日发布了《关于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业务转让的公告》,宣告在申能财险成立近四个月后,获批受让天安财险保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