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记者 |
10月16日复牌首日,文一科技(600520.SH)涨停,截至发稿仍封死涨停板,股价报涨10.02%至26.3元/股。
文一科技10月15日披露,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合肥创新投”)以协议受让的方式收购控股股东铜陵市三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三佳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文一科技26,993,865股普通股股份(占文一科技总股本的17.04%)及该等股份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本次转让股份价格为24.45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约6.6亿元。
本次拟转让股份价格为24.45元/股,相较本次交易停牌前一交易日(2024年10月8日)的收盘价23.95元/股的溢价率为2.09%,文一科技称,这主要是综合考虑上市公司未来发展、控股权转让溢价等综合因素后协商确定。
其中,合肥创新投收购三佳集团持有文一科技18,993,865股股份,占文一科技总股本的11.99%;收购瑞真商业持有文一科技800万股股份,占文一科技总股本的5.05%。
股份交割后,三佳集团仍直接持有文一科技8,079,468股股份,占文一科技总股本的5.1%。三佳集团同意将其在转让股份交割后所持有的全部5.10%文一科技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合肥创新投行使。
上述委托表决权的行使期限,自转让股份交割之日起18个月。到期后,如需继续委托,各方应另行协商并签署新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委托期限届满,双方未就表决权继续委托事宜达成一致的,表决权委托协议自动终止。委托期限内,合肥创新投受让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委托方持有的该委托表决权股份的,则该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自动终止。委托期限内,委托方不得单方面提前终止该股份表决权的委托。
本次交易完成后,合肥创新投将直接持有文一科技17.04%股份,可支配文一科技22.14%的表决权,成为文一科技的控股股东,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取得上市公司间接控制权,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为文一科技的实际控制人。
文一科技证券部工作人员对界面新闻表示,关于公司的经营业务情况,截至目前我们没有收到有调整的通知。“就公司近期业绩情况,可以关注公司将于10月26日披露的第三季度定期报告。”
值得一提的是,截至公告日,三佳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000万股,占其持有文一科技股份的73.87%,占公司总股本的12.62%;瑞真商业累计质押公司股份770万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96.25%,占公司总股本的4.86%。三佳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瑞真商业合计质押公司股份2770万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78.98%,占公司总股本的17.48%。上述股票解除质押事宜需取得质权人书面同意,若标的股份不能解除质押,则无法完成交割手续。
文一科技于2002年1月登陆上交所上市,公司此前曾六度易主,实控人由铜陵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铜陵市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陈邓华、葛志峰、袁启宏变更为目前的罗其芳与周文育。若此次股权转让完成,这家上市公司将第七次易主,重新获得国资入主。
目前该公司主营设计、制造、销售半导体集成电路封测设备、模具、自动切筋成型系统、塑封压机、芯片封装机器人集成系统、自动封装系统及精密备件。
今年上半年,文一科技实现营业收入1.56亿元,同比下滑7.66%;归母净利润约803.39万元,同比扭亏为盈,上年同期其亏损9949.34万元。该公司称,公司各项经营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总体经营结果达到预期。
2023年10月24日,文一科技遭证监会立案调查。同年12月27日,该公司收到安徽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安徽证监局决定对文一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公司时任董事长杨林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胡凯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总经理丁宁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经查明,中发(铜陵)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发铜陵”)是文一科技全资子公司,原规划建设电力智能产品及节能产品等4个项目及配套设施,但中发铜陵一直未开展实体产品的生产经营,主要收入来源于租金。2023年5月,文一科技正式启动中发铜陵股权对外出售事宜,中发铜陵资产组使用用途由原计划自用变更为出售。
2023年5月至2023年6月期间,文一科技与地方政府平台公司多次召开会议商谈中发铜陵股权转让事宜。7月11日,杨林、胡凯等人召开专题会议,内容涉及中发铜陵股权转让对当期损益的影响,是否要计提中发铜陵的资产减值准备等问题,会议最终意见为2023年半年报不计提中发铜陵资产减值。
7月28日,文一科技聘请的评估机构将中发铜陵的评估报告发送给公司财务人员,评估结果为减值105,494,915.06元。10月23日,文一科技发布更正公告,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合计106,324,838.74元,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利润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表部分数据进行更正。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四条、第六条、第十五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二条、第五条的规定,公司在获知评估结果后,应当计提相应的减值金额,但文一科技未按规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106,324,838.74元,多计资产、利润106,324,838.74元,导致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